山东劳务派遣本着用人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方式只是为了降低成本,那么这个目的在未来是很难实现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对派遣的劳动者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同等收入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入;所谓“同等收入”,是指在同一个工人的前提下,应当享受同样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被山东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工会,也可以自己组织工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达成具体协议,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同,以免误解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派遣机构,向系统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的关键问题是劳务关系不明确。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导致劳动者的劳务关系和岗位属于两个单位。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分为两类,一些劳动企业和用人公司随意扣除工资,不按月支付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一些山东劳务派遣用人公司利用劳务派遣用人来逃避社会保障责任,而劳务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手续,不缴纳社会保障费,或者要求劳务人员自行支付所有社会保障费。劳动者在用人公司通常是另类的,从事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