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无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更换?
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无正当理由更换用人单位。山东劳务派遣经验总结如果用工单位发生了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经济裁员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不超过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前提下,将你的劳务派遣单位退还给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本法第15条的规定,因第十二条的规定,山东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因被派遣单位退回,其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因此,如果该派送低于合同规定的条件,贵方有权不同意,并且单位不能因此而解除劳动关系。